案件經過
2021年10月18日起,被告人顏某受他人雇請在廣西防城港市港口區一非法加油點出售劣質柴油,主要負責看守場地、裝卸油、記賬等,龔某負責看守場地、加油等。2021年12月14日,防城港市公安局港口分局民警對該加油點進行查處,當場抓獲顏某、龔某,從現場扣押柴油 30.43噸及儲油罐、加油機、票據等。經鑒定,查獲柴油為不合格產品,被查獲柴油價值人民幣 242831元。經統計,2021年7月14日至11月27日,該加油點銷售劣質柴油1740.44噸。
判決結果
被告人顏某受他人雇請,明知不合格產品而冒充合格產品予以銷售,銷售金額二十萬元以上,其行為已構成銷售偽劣產品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五萬元。扣押在案的不合格柴油及其他涉案物品由扣押機關依法處理,龔某連帶承擔扣押劣質柴油的無害化處理費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