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些新規可謂“切中要害”且細致入微,針對近年來人民群眾在“住”這件大事上遇到的細節問題進行了“回應”。
■既打“補丁”也織“籠子”,一方面彰顯了社會的進步,另一方面也必將催生更多可以共享的時代紅利,“孕育”更大的進步。
■將“善用新規解決群眾最關切的利益問題”當成一件必須辦成的大實事,這樣,新規才能真正成為“惠民規定”。
進入5月份,又有一批新規正式施行,“民生禮包”的分量可謂再度加碼。
這些新規大多與民生有著直接關聯。比如,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發布的《住宅項目規范》于5月1日起正式施行,為建設安全、舒適、綠色、智慧的“好房子”提供指導。其中指出,新建住宅建筑層高不應低于3米,最高入戶層為四層及四層以上,或最高入戶層樓面距室外設計地面高度超過9米的住宅建筑,每個住宅單元應至少設置1臺電梯。此外還提高了墻體和樓板隔聲性能;要求公共移動通信信號覆蓋到公共空間和電梯轎廂內等。這些新規可謂“切中要害”且細致入微,針對近年來人民群眾在“住”這件大事上遇到的細節問題進行了“回應”。而幸福生活的大廈往往也是由成千上萬這樣的“細節”組成的。
這樣的“細節”還包括解決預付式消費領域卷款跑路、霸王條款等問題。最高人民法院發布的《關于審理預付式消費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于5月1日起施行,其中規定,消費者自付款之日起七日內有權請求經營者返還預付款本金,但同時規定了例外情形:消費者訂立預付式消費合同時已獲得過相同商品或者服務的,不能七日無理由退款。這不僅保障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同時也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經營者的合法權益,讓買賣雙方更好地在公平公正的軌道上進行合理合法的交易,維護好市場秩序,同時讓預付式消費真正成為激發市場活力、促進消費升級的一大助力。
此外,5月1日起開始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法》中規定,不得以婦女未婚、結婚、離婚、喪偶、戶無男性等為由,侵害婦女在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中的各項權益;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公布的《個人信息保護合規審計管理辦法》也在5月1日起施行,其中首次將企業合規審計從原則性要求細化為可操作的制度框架,并提出了企業需建立周期性審計機制,處理超千萬用戶信息的主體須每兩年開展一次審計的具體要求。從實實在在的經濟紅利到平時“無感”但重要性日益提升的個人信息權益,新規既打“補丁”也織“籠子”,一方面彰顯了社會的進步,另一方面也必將催生更多可以共享的時代紅利,“孕育”更大的進步。
若將這些新規看成解決民生問題的“金鑰匙”,那落實新規的行動便是轉動鑰匙的“實操”。接下來就要普及好新規,讓人民群眾知道合法權益實現的落點在哪里,有什么樣的新“工具”新“武器”可以破除生產生活中遇到的新問題。相關職能部門更要主動學習新規,落實新規,將“善用新規解決群眾最關切的利益問題”當成一件必須辦成的大實事,這樣,新規才能真正成為“惠民規定”,發展好也守護好萬家燈火的幸福安康。